附錄B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
(資料性附錄)
B.1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傷殘賠償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B.2 多等級傷殘者的傷殘賠償計算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系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n n C=C1×C1×(Ih+∑Ia,i)(∑Ia,i≤10%,i=1,2,3……n,多處傷殘) i=1 i=1額, 元;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 Ct――傷殘賠償總額, 元;
C1――賠償責任系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0≤C1≤1;
Ih ――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B.3 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B.2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按本標準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
附錄C 有關傷殘程度的區分
(規范性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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