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股東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的行為是否有效?
發表于:2013-03-12閱讀量:(4252)
案情:姚某、李某、蔣某均為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姚某欲轉讓其股權給李某,但李某只愿意購買部分股權。后蔣某未經李某同意,購買了姚某轉讓的全部股權。請問:姚某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否有效?
解答:無效。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案中,A公司的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同意”。因此,姚某未經李某同意的股權轉讓行為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是無效的。
易法通解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時,不僅要符合法律的規定,還要符合其公司章程的規定。所以,股權轉讓的雙方都要注意該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免出現該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的情況。我們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的股權轉讓協議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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