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獨自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有權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發表于:2013-03-14閱讀量:(4021)
案情:甲出外打工后將父母接到城里與其共同居住,甲在鄉下還有一個弟弟乙和一個妹妹丙。自從父母和甲居住后,乙丙就再也沒過問過父母的生活,全由甲管理。后父母病逝,留下一些金銀飾品,價值2萬元。甲認為自己獨自贍養父母,應該繼承全部遺產,乙丙無權繼承。問:甲是否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解答: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本案中,甲與其弟弟、妹妹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平均分配父母的遺產。甲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多分繼承父母的遺產。其弟弟、妹妹雖然未對父母盡贍養義務,但仍有繼承權,只是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可少分或不分遺產,所以甲不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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