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2942)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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