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分了“床”,如何分“房”?
發表于:2014-04-16閱讀量:(2890)
在離婚糾紛中,夫妻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往往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最后只能對簿公堂,而房子問題更是財產分割問題中的重中之重。下面小編就對離婚中可能出現的房產歸屬問題作簡單分析。
一、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
1、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
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全額付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在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不管該房產及相關產權證明實際獲得或辦理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若婚后通過以增名方式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支付購房首付款并登記在其名下,婚后雙方共同償還按揭貸款
一方婚前支付購房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償還按揭貸款的,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若不能達成協議的,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后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
一方用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仍屬于個人財產,不會因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
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不論該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是否登記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均屬于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
1、夫妻雙方結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
夫妻雙方結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視為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2、夫妻雙方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
夫妻雙方婚姻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如果房產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
此外,如果父母對子女的出資有證據證明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后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后共同債務。如果不能證明是借款的則推定為贈與。
離婚中常常伴隨著各種各樣財產糾紛,您若遇到類似財產糾紛時,建議咨詢易法通專業律師,以便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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