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4-07-06閱讀量:(4130)
子女享有繼承權,對此大家都無可置疑。但是,對于還在腹中的胎兒是否也有繼承權呢,估計大家就有些疑惑了?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來分析這個問題。
一、胎兒沒有繼承權
在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主體資格是始于出生的。而胎兒還在腹中,尚未出生,所以胎兒并不是民事主體,也就不享有民事權利。而繼承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因此胎兒是不享有繼承權的。
二、沒有繼承權,但應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
為了保護胎兒的利益,我國繼承法及司法解釋明確作出了應為胎兒保留繼承的份額。也就是說,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對于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同時,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依胎兒出生時是死體還是活體而不同:
1、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
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之前遺產分割時對胎兒保留的份額為該嬰兒所有。考慮到孩子尚小,該份額由孩子的母親代為保管。
2、胎兒出生后不久又死亡的
由于嬰兒在出生時就已經繼承了自己的那份遺產,已經獲得了該財產的所有權。如果之后嬰兒死了,那么嬰兒所享有的這份財產,就成為了嬰兒自己的遺產,有嬰兒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3、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
如果胎兒一出生就是死體的,那么為他保留的遺產份額應該按照法定繼承來重新分配,即將為他保留的遺產重新分配給原來的各個法定繼承人。
據此,胎兒雖然不享有繼承權,但是在遺產分割時,依然要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但現實生活中,胎兒的存活率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具體的遺產分割操作中很復雜,所以小編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
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繼承法》
第二十八條 【胎兒預留份】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五條 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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