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起訴離婚需要辦理多長時間?
發表于:2014-12-26閱讀量:(3584)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審理期限的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三個月。若離婚案件涉及金額較大或案情復雜,則需按普通程序進行審理,一般審限為六個月。若一方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將開啟二審程序,二審的審限一般是三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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