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發表于:2015-03-17閱讀量:(4071)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離婚后房屋分割主要分為公房的分割和產權房的分割兩種。
離婚財產怎么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不享有房屋的產權。因此,在離婚時,法院只會判決使用權的歸屬,不涉及房屋的產權問題。
(一)房產使用權應夫妻共同享有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結婚不到五年,但調到同一個單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為婚前,但由于婚后雙方共同還款,另一方也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房權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也就是說,婚后調換的公房,使用權也是雙方共有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二)公房使用權歸屬問題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是孩子。為確保孩子的健康成長,有一個穩定的居住環境,將公房使用權判給帶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此外,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應判歸女方撫養。
2、男女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什么是“過錯”呢,一般來說主要是指由于誰的原因造成了夫妻離婚。
在實踐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賭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質敗壞等。
5、參考公房產權人(單位)的意見,決定判給男方或女方。
(三)公房使用權判給了一方,另一方是否可以取得補償
1、如果一方無權取得公房使用權,那么也就不存在補償問題。
2、如果雙方均有權取得公房使用權,由于使用權最終只能判給一方,因此得房方應向未得房方進行適當補償。
(四)有“部分產權”的公房,離婚時的分割問題。
離婚時,雙方對未取得所有權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二、私房的分割
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問題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分割問題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分割問題
詳細的戳:《婚前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的房產如何歸屬?》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分割問題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是婚后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分為婚前婚后進行分割。
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分割問題
別吃了虧:《男方父母出資購婚房 婚后夫妻共同還貸 離婚時法院判決女方分得百分之二十房產》
離婚時,雙方對未取得所有權或者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六)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分割問題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七)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分割問題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分割問題
男女戀愛期間感情覺得不錯,婚前商議買房子。后雙方共同出資,出于各種原因,購房合同及房產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沒有寫進去。
詳細的戳:《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兩人結婚后因感情破裂決定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
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
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另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離婚還有孩子呢:《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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