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公司名稱要求有哪些組成部分?
發表于:2015-03-27閱讀量:(4652)
一、一般情況下,企業名稱由以下四部分內容組成:
1、行政區劃,即注冊機關的行政管轄級別;
2、字號,即公司的名稱,一般由兩個或以上的漢字組成;
3、行業特點,即公司的名稱顯示出公司的業務和行業性質,包括產品名稱、行業名稱或產業名稱,如貿易、信息科技、廣告、企業管理等;
4、公司的形式,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有限公司等。
二、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以下七類企業的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區劃:
1、可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冠以“國際”字詞的企業;
2、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4、國務院批準的企業;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企業;
6、注冊資本(或注冊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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