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案件救助途徑
發表于:2015-04-03閱讀量:(2603)
家庭暴力案件法律規定的救濟途徑有:
一、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受害人還可同時要求法院判令施暴者承擔財產上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三、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五、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人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能觸犯的罪有虐待罪、侮辱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也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加害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