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知識產權 - 定牌加工需謹慎,避免侵權惹官司
發表于:2015-04-30閱讀量:(4334)
故事的“主角”之一是一家來自廈門同安的照明設備生產公司。去年5月,廈門東渡海關在查驗該公司申報出口的LED燈時,發現其中部分包裝標有“Conserv Energy”標識。“經查詢,該標識已由上海一家公司在總署備案,發貨人不能提供合法使用該商標的證明材料,涉嫌侵權,廈門東渡海關便將貨扣留。
實則,發貨公司是根據美國委托方要求和設計等進行生產,有對方的品牌授權,產品生產后全出口,是典型定牌加工行為。而委托方1995年就在美注冊“Conserv Energy”商標,早于上海某公司在國內注冊時間。那么,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定牌加工”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什么是定牌加工?
定牌加工,即俗稱的“貼牌”生產,是指由境外委托方提供商標,境內企業加工或裝配產品后,再貼上商標或品牌返銷國外的經營活動。在這種商業模式下,如果加工企業缺乏商標權意識,就易出現商標侵權現象。
二、可能出現侵權的情形
常見情況有兩種:
(一)外商自身商標不合法,其授權自然非法。這種陷阱若不幸踩中,只能怪企業自身知識產權意識淡薄。
(二)類似廈門這家企業的遭遇,即國外授權合法,但在國內已有人注冊。
三、法律如何規定的?
按照2013年發布的新《商標法》對商標使用的定義,加工企業只要沒把商品在中國市場銷售或用于識別商品來源,就不構成侵犯商標權。但種種風險還是可以事先規避。
四、接受加工委托須謹慎
加工貿易企業接單前要充分做好商標權屬審查,要求提供授權證明文件,并審查授權鏈條是否完整、有效;同時,查詢商標是否與國內權利存在沖突,如有則可督促委托方在國內注冊,或與國內權利人溝通協商。這樣,即便最終面臨糾紛,也能手握主動權。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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