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有風險提示)
甲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出資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以上各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1、出資的總額為: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________萬。
_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_________出資共計_______萬,占公司股份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存入指定銀行(_________),用以設立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
2、出資人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人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3、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及時辦理財產過戶手續。
4、出資人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作項目
公司名稱:
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經營地址:
三、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項目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占公司股權比例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四、合作期間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_____年為周期自動延續。
五、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出資人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出資人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六、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 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丙方委派 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 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 名,副總經理 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_____保管,賬目由_________保管;
七、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出資人原本意愿時,經全體出資人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出資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八、虧損負擔
有限責任公司以自己的注冊資金承擔民事責任,出資各方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虧損不承擔責任,發生虧損時,各方以投入的出資額為限,按出資比例承擔有限責任。
九、公司的解散及解散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
① 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不再繼續經營的;
② 公司業務不能繼續進行的;
③ 公司事務違反法律被撤銷;
④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解散后的事項
① 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十、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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