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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為建立完善的管理體制,使人事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訂立本規定,凡本公司所屬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定。
2、本規定所稱員工,系指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錄用在冊的員工,因業務需要而臨時聘用的人員不在此列。
3、本規定在適用中如發生疑問,由行政單位主管組織研究,如無法解決時報請更高層主管解釋并修正。
4、本公司員工的服務、任用、工作時間、考勤、薪資、請假、休假、調任、績效考核、獎懲、福利、離職等事項除國家法律規定外,皆按本規定執行。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本公司員工應忠于職守,遵守公司一切合理規章制度,服從各級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各級主管對員工應親切誘導,諄諄教誨。
2、員工對內應認真工作、服從管理、熱愛集體、團結同事,對外應嚴守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3、本公司員工應遵守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利用本公司名義辦理私人事件。
4、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時,應態度謙和,力求切實,不得有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等有損公司信譽之行為。
5、員工對于職務上之公事,均應循級而上,不得越級呈報,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
6、員工除假期外,均應依照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親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亦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7、員工在任何時間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帶親友進入廠區或宿舍區。
8、員工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兇器、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廠區和宿舍區。
9、員工不得私自帶公物出廠,私人物品攜帶出廠有接受本公司保安人員或主管人員合理檢查的義務。
10、本公司若因生產需要,在不減少原有收入情況下,依據法規調派員工工作,并且在員工能力所能勝任時,員工不得拒絕,否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一切不良嗜好。
12、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13、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薪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14、遵守本公司其它合法的規章制度。
三、任用
1、人員之任用以內部晉升、調任為優先考慮,內部無合適人選時對外公開招聘。
2、人員之任用應基于職務上的需要,選聘最合適之人員擔任適合之職務。
3、人員任用主要考慮其品德、專長、性向、能力而不受其性別、族群、政黨、宗教、籍貫之影響。
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4、新進員工的聘用,依據業務及內部職缺需要,由主管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批準后由行政單位進行招募。
5、本公司新進人員須經試用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6、新進人員的考核:
(1)本公司新進人員試用期為1-3個月。
(2)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依據工作、學習表現的成績相應幅度的調薪。
(3)試用期不合格予以解雇,在3天內被解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傭:
(1)曾在本公司被開除、解雇或擅自離職者(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同意者除外)。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訟未決者。
(3)經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者。
(4)有精神病或傳染病及吸毒者。
(5)未滿18歲的未成年公民。
(6)偽造證件及其它資料、欺騙公司者。
(7)品性惡劣,被其它公、私機構開除者(需有確鑿證據)。
8、新進人員經考核獲準雇傭,應于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日期按時到公司親自辦理報道手續,并交納下列物件:
(1)學歷證、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四張。
(3)本公司指定醫院之體檢證明。
9、晉升
(1)晉升是指由較低職級的職務晉升為職級較高的職務,以及同一層次職務類別中的職級的提升,如:助拉升為拉長,晉升必須有核準的職缺。
(2)重要職務晉升之體現應以人事公布為準,有口頭之提報無正式公布將無效。
四、工作時間及考勤
1、員工工作時間為:
(1)正常班制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開始加班;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2)因公司業務及其它突發事件之需要,必須于正常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應予以配合,加班時間支付相應加班費,未按正常班制出勤者,則需辦理請假手續,特殊情況時,需事先知會行政單位進行調整。
2、本公司因生產需要采用日夜班輪班制時,員工予以配合。
3、員工應遵照規定排隊打卡,上班前30分鐘內刷上班卡,下班后30分鐘內刷下班卡,超出此規定時間范圍均無效,視為刷卡異常,且不計入出勤。
4、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節者,分別依以下規定處理:
(1)遲到:
a、上班時間起至10分鐘內才打卡為遲到,遲到一次扣款5元,10-30分鐘(含)扣款30元,30分鐘以上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半日,扣除當月半月全勤獎及1、5天薪資,并記小過一次處罰。
b、一月內累計遲到三次(含)以上視為曠工半日,扣除當月全勤獎及3天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處罰。
c、因偶發事件,經查實者以請假處理。
(2)早退:
a、沒有到下班時間未經允許即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早退,早退10分鐘內扣款10元,早退10-30分鐘扣款30元,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為曠工1天處理。
b、一月累計早退三次(含)以上視為曠工1天論處,扣除全勤獎及3天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處罰。
(3)曠工:
a、請假未取得主管核準者、未辦妥請假手續者、請假期已滿未按時上班者、以不實之事由請假者、無故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
b、曠工半日者,予以記小過一次,扣除全勤獎金及1、5天薪資;曠工兩天者,予以記大過兩次,扣除當月全勤獎及5天薪資。
c、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自動離廠處理,一月內累計曠工三次者,予以記大過三次開除處理。
d、考勤發生異常而沒有辦理補考勤手續者,予以曠工一天論處。
五、薪資
1、本規定所稱薪資指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酬勞,分日薪制及月薪制兩類,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離職人員至離職日停薪,按日薪計算。
2、本公司薪資實行保密制度,非基于管理上之需要,任何人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薪資,且不得探詢議論他人薪資,違者以廠規論處。
3、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于次月20號發放。
4、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方式:按公司《薪資管理辦法》執行。
六、請假與休假
1、員工請假分為法定假、特休假、事假、工傷假、病假。
2、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之法定假。
3、特休假:指為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員工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滿年次日起一年內不休假者,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4、事假:員工因私事要親自處理的須請事假,事假期間扣發工資。
(1)全勤分兩段:1日-15日,16日-當月底,事假超過1小時(含),取消半月全勤。
(2)事假期間扣發工資(含)請假日日薪及各種津貼,月薪制人員則按比例扣除(若有調班單或加班單可做調換互抵,若超出則按比例扣除)。
(3)事假最長不能超過12天,滿半年不滿一年之員工請事假最長為7天,且中間無論間隔法定假或周休假,均不再另加假期天數,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除外。
(4)原則上規定年滿一年的員工,一年內可允許請長假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5、工傷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受到傷害、發生工傷者按《社會工傷保險執行條款》執行。
6、病假:員工因疾病或其它生理原因需治療或休養者,員工病假4小時以上(不含)須出示正規醫院之病歷證明,員工被診斷為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可作勸退處理。
7、請假注意事項:
(1)請假前先安排職務代理人(員工由部門主管指定),請假手續辦好以后才能離廠,先請假后補請假單者以記小過一次。
(2)請假提前回廠須至行政部銷假。
(3)請假期不得以任何名義延假,違者記大過一次,若有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同意。
(4)超過請假到期日3天未回廠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七、培訓
1、本公司為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特舉辦各種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絕。
2、員工培訓分為:
(1)職前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部統籌辦理,內容為:
a、公司簡介及企業文化。
b、公司規章制度。
c、工廠“6S”。
d、消防及安全知識。
e、質量方針。
(2)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勉勵,各級主管尤應耐心施教,以求精進。
八、調任
1、本公司基于業務及生產需要,在辦理員工調任或調動時,被調動員工予以配合。
2、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屬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合適人員暫行代理。
九、績效考核
1、每天分別對員工的工作狀況作一次全面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發放績效工資之依據(以月累計匯總)。
2、考核時間定于每月5日前進行,由各級主管參考員工上月工作和生活上的表現記錄予以考證,填寫考評表后送復核,直到核準,并送員工本人簽名。
3、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貽誤。
十、獎懲
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資金獎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1、獎懲分類:
(1)記大功一次:獎勵人民幣100元。
(2)記小功一次:獎勵人民幣50元。
(3)記嘉獎一次:獎勵人民幣10元。
(4)記大過一次:罰款人命幣100元。
(5)記小過一次:罰款人民幣30元。
(6)記警告一次:罰款人民幣10元。
(7)開除:記大過三次,罰款人民幣300元。
2、作業流程:
(1)當員工有處罰事實時,執行人在獎懲申請單上提報事實說明交由被處罰人簽名,然后呈報主管審核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按處罰條例出具處罰意見后由其單位文員呈送,直至核準。
(2)當員工有獎勵事實時,執行人在獎勵申請單上提報事實說明后呈其單位主管審核,然后送交行政部,行政部寫上獎勵意見后由其單位文員依核決權限呈送,核準后再由被獎勵人員簽名確認,最后交回行政部。
(3)行政部把核準后的獎懲結果列入《獎懲公告》張貼于公告欄,以警示或獎勵其它員工。
3、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實由相關執行人員簽報獎勵:
(1)嘉獎:
a、見義勇為,參與求援或救護工作精神可嘉者。
b、預防或搶修機器設備或工程得宜,避免生產中斷者。
c、及時發現異常并報其主管者。
d、能舉報或制止破壞工廠環境、秩序等行為者。
e、拾到他人物品或公物主動歸還者以及有拾金不昧精神者。
f、其它有突出表現,足為一般表現者之表率。
(2)小功:
a、協助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或積極協助非職務內之工作確有成效者。
b、對本廠或社會有益之行為,展現公司榮譽者。
d、遇有緊急情況,勇于負責并處理得當者。
e、節省物料或利用廢料有具體成效者。
f、檢舉重大違規或損害工廠利益經查屬實者。
g、工作認真品質意識強,及時發現較大異常或不良,為公司挽回損失者。
h、有其他較大功績或貢獻者。
(3)大功:
a、對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環境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方案、經采納實施確有重大成效者。
b、對本廠業務或辦理臨時交代重大事項有特殊功績,或提供意見經采納實施確有重大成效者。
c、對舞弊或有損本廠權益情況能事先揭發、舉報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損失者。
d、遇非常變故,臨時應付得當或奮力救護保全人命、公物財產具有重大貢獻者。
e、有其它重大功績或對公司有重大貢獻者。
4、懲罰: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實由相關執行人員簽報懲處:
(1)警告一次以上處分:
a、帶零食進入廠區、車間等區域者。
b、不關水龍頭及其它浪費能源行為情節輕微者。
c、不遵守辦公室及車間6S規定者。
d、須穿廠服、戴廠證而沒有佩戴或不按要求佩戴者。
e、違反公司門禁制度情節輕微者。
f、漏刷卡或刷卡異常者。
g、服裝儀容不整,如穿背心、超短裙、穿拖鞋、短褲等。
h、穿便衣進入車間者(業務人員除外)。
i、懲處事實確鑿,拒簽記警告及小過處罰的獎懲單者。
j、教育訓練課、例行會議無故遲到者。
k、站立于工作桌、椅、臺上者。
l、宿舍熄燈后高聲喧嘩或做其它影響他人休息之事情者。
m、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產、信譽、品質受損情節輕微者。
n、不服從主管的合理指導或有違規行為而不接受監督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q、上級主管或同事交辦事項未及時辦理或辦理后未及時回報第一次發生者。
p、不按離崗、換崗制度執行,行為輕微者。
q、因工作疏忽,造成產品報廢100元以內者。
r、不良品流入下一站或造成客戶投訴情節輕微者。
s、督導不嚴,致使下屬違反廠規或不按作業指導書作業者。
t、其它違規事項情節較輕者。
(2)小過一次以上處分:
a、損壞公共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予以記小過一次。
b、違反公司環保安全衛生情節較嚴重者。
c、打卡不排隊者。
d、在辦公室或在車間吃零食者。
e、離換崗時在車間或洗手間談笑逗留,不維護洗手間“6S”者。
f、先請假后補請假卡者。
g、違反公司門禁管理及宿舍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h、遺失離職單、獎懲單者。
i、利用公司電話接聽私人電話者。
j、超出24:30回宿舍者。
k、用飲用水洗碗或接工廠飲用水回宿舍者。
l、亂扔垃圾或隨地吐痰者。
m、上夜班人員在吃夜宵回宿舍者。
n、年度內第一次上班時間打瞌睡者,記小過一次,第二次上班時間打瞌睡記小過二次以上處分。
o、在生產區域追打嬉鬧、大聲喧嘩者。
p、因故意或過失造成工作失誤,造成公司信譽、品質受損情節嚴重或導致產品報廢1000元以內者。
q、對上級合理指示或命令拒不遵從者。
r、上級主管或同事交辦事項未及時辦理或辦理后未及時回報第二次發生者。
s、不配合保安值勤,拒絕出示廠牌者。
t、所屬員工上班睡覺,直接主管督導不力者。
u、記大過的懲處事實確鑿,但拒簽獎懲單者。
v、犯有其他過失,情節嚴重者。
(3)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a、因擅離職守或謊報事實致使公司受損達1000元(含)以上。
b、不守安全衛生作業規范,致使公司受損情節嚴重者。
c、因故意或過失導致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產、信譽、質量受很大損失者(1000(含)元以上者)。
d、直接主管對所屬人員的過失予以隱瞞或不舉報者。
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e、泄露公司生產或工作事務上之機密者。
f、遺失經管重要文件、器械、生產工具者。
g、未經允許擅自動用廠內生產器具或利用廠內設備制造或維修私物者。
h、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者。
i、私接電源,插座或使用電爐、炊具影響公共安全者。
j、上班睡覺者。
k、上級合理批示或命令拒遵從,頂撞上級主管者。
l、上級主管或同事交辦事項未及時辦理或辦理后未及時回報第三次發生者。
m、離崗、串崗情節嚴重者。
n、擅自更換工作崗位,無證操作者。
o、泄露薪資資料者。
p、上班時間玩計算機游戲、聊天、看與工作無關書籍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q、使用公司話機撥打私人電話者。
r、未經允許,私自帶廠商進入車間或工作區域者。
s、未按安全操作規范導致工作失誤,造成工傷者。
t、利用公司資源做私人事情者。
u、故意撕毀獎懲單者。
v、其它失職違規行為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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