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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攝影棚工作室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共同組建成立的攝影棚工作室為項目投資主體。
2、甲方負責首期投資款金額為____萬元,甲方占公司總股份的______%;乙方占公司總股份的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
2、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上述所占股份為限對共同投資分享利潤,乙方不承擔對工作室的虧損責任。
3、所有固定資產歸為所有出資人所有,乙方不共享投資人的固定資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影棚工作室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影棚工作室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影棚工作室成立后,行使其作為影棚工作室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由甲方承擔。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工作室日常事務及相關業務工作。
5、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影棚工作室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甲乙雙方在影棚工作室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影棚工作室成立后,甲方不得從投資款中抽回出資額。
4、影棚工作室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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