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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鑒于:
乙方在甲方任職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非公開的、專有的和具有保密資料及信息(含甲方產品價格信息、供應渠道、客戶資源信息、對所簽經濟合同、財務信息、尚未公開的重大投資決策、其他有關甲方利益或甲方產品的信息),以及在乙方為甲方客戶服務時從客戶端得到的所有保密信息都屬于本合同協議保密的內容。乙方應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雙方就以上保密內容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和財務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網絡、銷售狀況、客戶名單、市場開發及售后服務情況、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第二條 對秘密信息的保密
(1)除因工作需要得到甲方明確書面指示外,不得使他人獲得或使用計劃使用這些信息;
(2)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
(3)不得竊取、復制或公開包含這些信息的文件或拷貝;
(4)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無關人員泄露這些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雙方同意本協議規定的保密期限為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 年內有效。
在保密期限內,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離職,仍須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乙方認可,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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