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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因參與甲方關于_________項目的有關工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訂立本保密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范圍包括:
1、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圖紙、樣本、模型、使用手冊、技術文檔、涉及技術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稱、客戶地址及聯系方式、需求信息、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項目組人員構成、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等;
3、其他事項: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通過與項目對方當事人締約)和有關協議(如技術合同等)的約定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該項目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主動采取加密措施對上述所列及之商業秘密進行保護,防止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3、不得向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4、不得允許(包括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行為)或協助不承擔同等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
5、不論因何種原因終止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該項目之商業秘密為其他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包括自辦企業)服務;
6、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始終全部歸屬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對項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請對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所有權,在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權者除外;
7、如發現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公司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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