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藍色字體下載后會有風險提示)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在平等互利基礎上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濫用,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信息
1、相關工作中涉及的技術信息、技術資料、圖紙等;
2、相關工作承擔者之間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內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內。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四、保密費用
甲方向保密義務人支付的報酬或工資中已包含的保密費,此處不再重復支付。
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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