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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的保密限制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確認:“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未曾公開的產品開發技術、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等。
乙方承認在為甲方工作期間可能直接或間接地通過書面、口頭、圖表、音像資料等獲得或通過觀察全部或部分設備、產品等獲得這些秘密信息。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過錯而進入公眾領域的公開信息。
第二條 保密范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職務發明、工作成果、研發成果和專利技術;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 保密義務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在合作過程中相應的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上述保密范圍內的任何信息;
2、使用上述保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及新的研究開發等為乙方或第三方謀取利益以及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繼續參與甲方關于該項目的工作,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 保密費用
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對乙方保守商業秘密予以保密費用,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費用人民____元/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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