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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決策、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銷售資料、采購資料、財務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等。
2、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工程設計圖、制造工藝、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等。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并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設計與開發,并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布。
4、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
5、雙方協定競業禁止期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止期內乙方不得到生產同類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競業條款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后兩年以內,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前或者離職之后兩年以內,不得搶奪乙方客戶,或者引誘乙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服務。
四、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約使用甲方商業秘密或導致秘密泄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須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元;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客的利益損失);觸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風險提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款。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五、糾紛解決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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