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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男)與張某(女)結婚,2009年生育一小孩,2014年劉某與張某夫妻感情不和,分別外出打工,小孩隨劉某的父母共同生活,在此期間,劉某和張某均沒有支付小孩撫養費,各自打工賺的錢由各自支配、使用。
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 根據我國《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規定,涉外結婚審批手續可以分為以下步驟:申請、審查、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可以參照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對結婚登記的規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可以分為:準備材料、申請登記、審查材料、詢問當事人、登記結婚。
婚前同居,即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雙方是以可能的結婚為目標,類似“試婚”概念。有時候婚前同居會構成事實婚姻,因此很多人就會將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進行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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