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應否承擔合同責任?
發表于:2013-04-17閱讀量:(5078)
案情:
甲、乙、丙三人發起設立A股份公司,甲代為處理A股份公司登記設立的一切事宜。公司設立之前,甲以A股份公司的名義與B公司簽訂一份購銷合同,購買一批原材料供應A公司的前期生產。爾后,A公司才領取營業執照。B公司按約將貨物送至A公司,但A公司卻沒有在約定時間付款,A公司的發起人乙、丙也表示甲跟其簽訂合同時A公司尚未成立,所以B公司最終未拿到貨款的責任與乙、丙及A公司無關,于是B公司將A公司訴至法院,并將甲乙丙列為第三人。請問:A公司應否承擔違約責任?
解答:
應該。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3條的規定,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雖然B公司是在A公司設立前與甲簽訂的購銷合同,但甲作為A公司設立的代理人,其以A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但購買的貨物是用于A公司生產所需,因此,B公司在依約交付貨物后,A公司應該支付貨款。現在A公司及其發起人均拒絕支付,那么,B公司可以起訴A公司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A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易法通為您提供代寫合同服務,幫助您在掌握基本法律常識的基礎上自主、低價寫出實用的法律文書。我們的代寫合同包括起訴類材料、答辯類材料、非訴訟的各類申請材料。我們將根據您對合同的要求直接為您代寫合同,并根據您的意見作最完善的修改。
【特別注意!!!】易法通的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為了您更好簽訂合同。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詢律師,以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我們的全國服務咨詢熱線:4008-515-666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