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訴訟須知之三——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發表于:2014-04-02閱讀量:(4279)
為了維護那些在婚姻關系中無過錯的受害者的權益,我國《婚姻法》制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何為離婚損害賠償?都說離婚讓人身心俱疲,哪還有精力研究怎么賠償?不要緊,小編讓這一切都不是個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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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
根據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可以分為幾個層次來看:
1、只有要求離婚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
2、 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基于訴訟離婚提出,也可以在協議離婚后一定期間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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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
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只能是夫妻中的無過錯方,承擔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夫妻中有過錯的一方。夫妻以外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賠償。
若是雙方都有過錯,不要簡單的認為自己是某一過錯方而不能提起損害賠償。過錯方是指在某過錯事件中,相對無過錯的一方。
比如,我跟別人重婚了,我老公對我家暴了。我可以告他家暴,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因為在家暴這一事件中,我是無過錯方;而他也可以提出損害賠償,理由是我重婚了,在重婚這件事上,他就是無過錯方。
第三、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離婚損害賠償時效分可為以下三種情況: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啊哈!易法翻譯,哪里不會點哪里→時效:就是你不在這個期間提出賠償要求的,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第四、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婚姻法》第46條規定,夫妻雙方是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一方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只有出現上述四種過錯,權利人才能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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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離婚損害賠償不是隨便可以提出的,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需要滿足上述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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