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02閱讀量:(5031)
很多人都對“辭退”這個詞特別敏感,小職員最怕被老板“炒魷魚”,好像一旦被辭退生活就會因此無以為繼。事實上,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下面就為您介紹勞動法有關于辭退賠償的規定。
一、違法辭退員工需支付辭退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員工可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二、辭退賠償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辭退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無需支付辭退賠償的法定情形
(一)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以上就是勞動法有關于辭退賠償的規定,希望能幫助您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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