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特殊保護
發表于:2015-02-06閱讀量:(4089)
勞動合同終止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
比如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破產了,雙方不可能再繼續履行合同,合同只能終止了。
來看看還有哪些終止的情形吧:《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到期也不得終止,應當續延至該情形消失時終止。這些情形包括: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能終止,那能不能解除啊:《用人單位在何種情形下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即雖然是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若是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勞動合同依然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要根據工傷的標準予以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終止了我的合同,怎么辦看這邊:《勞動合同終止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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