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期間怎么算?
發表于:2015-02-09閱讀量:(4155)
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起算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起算日。如果在起算點之后沒有先申請仲裁,而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等,則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不過勞動者應向相關部門取得相應的投訴或調解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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