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2-12閱讀量:(3951)
結婚時樣樣都好,所有自己擁有的都恨不得給對方。離婚時,曾經喜歡的地方都變的討厭,睚眥必較。
對于房產價值如此之大的的財產,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對其有特別的規定。
一、房產歸屬問題
房產作為不動產,其物權的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遵循物權登記原則,除非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那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所有。
一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原則上,除非雙方有特殊約定,一方在婚前購置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購置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產問題的規定
婚前一方簽訂房地產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銀行貸款,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的財產歸屬,首先,按照協議,自由的原則。
若無法達成協議的,根據具體情況物業,照顧孩子和妻子的權利和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補償。
不要吃了啞巴虧啊:《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離婚時該如何分割?》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質的房子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
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的房產。若該房屋由一方購買,則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如果該房屋是由雙方共同付款購買的,則房屋由雙方按份共有。
2、婚后購買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雙方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屬于夫妻共同房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3、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
(1)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記在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默認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房屋屬于雙方共同共有。
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單獨贈與給子女,屬于子女的婚前個人房產。
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于雙方的共同房產。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按揭房,詳細的戳:《按揭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屬于支付方個人房產,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承擔;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上述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
待房屋取得所有權后由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未解決歸屬權問題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屬于雙方共同房產。
6、房屋增值部分的房產分配處理
房地產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與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隨使用時間的增加而貶值,而房地產有可能因種種原因增值。
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而原始部分屬于擁有產權的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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