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網紅”谷阿莫或涉及侵犯著作權
發表于:2015-03-13閱讀量:(10574)
“我是谷阿莫,今天要說一個XXX的故事!”近期微博完全沉浸在幾分鐘看部大片的歡快氣氛之中。谷阿莫,這位來自臺灣的超級電影粉以他簡練、高度精準概括的語言,配上冷幽默臺灣腔的幾分鐘短視頻,讓國內諸多粉絲為之High翻天。截止3月6日,谷阿莫的“幾分鐘看電影”系列播放量已超過2000萬。“兩分半鐘看完《五十度灰》”、“三分鐘看完《鳥人》”等電影界的大片,已讓谷阿莫的短視頻持續秒殺。
但也有聲音指出,谷阿莫作品涉及影片重制,有可能侵犯著作權,該說法立得住腳嗎?聽小編為你講解。
1、何為著作權?
著作權又叫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權由制片者享有。”因此影視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視作品的整體著作權。
2、谷阿莫行為可能侵犯了哪些著作權利?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以上,小伙伴很容易看出,谷阿莫很可能被指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權,他通過簡單精辟幽默的語言,把數個小時的電影高度概括成幾分鐘的短片,但在這種重制的過程中,谷阿莫表現的影片形象或許和著作權人所想表現的大相徑庭,由此引發爭議。
3、谷阿莫們的出路
著作權法雖然賦予了著作權人一系列專有權利,以保障其能夠通過控制特定行為而獲得經濟報酬。但是,著作權立法的終極目的并非單純地獎勵作者,而是鼓勵創作、推動知識傳播、文藝的繁榮和進步。根據《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因此,只有未經許可利用電影片斷制作并播放電影介紹節目的行為屬于該條允許的范圍之內,才不構成對電影著作權的侵權。
一個最經典的案例是曾經轟動一時的《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事件中,電腦高手胡戈對電影《無極》中的許多畫面進行了重新排列、配音和配樂,制成了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其中使用了《無極》中“張傾城”在小時候欺騙了“謝無歡”,搶走并吃掉了饅頭,以及20年后“謝無歡”在“張傾城”面前捏碎了“當年的饅頭”、以示報復的鏡頭。旁白指出:“看,這個饅頭已經被吃了,那么謝無歡此時手里捏的這個饅頭,是哪里來的呢”?以此揭示了電影《無極》在劇情設計上的漏洞——20年前被“張傾城”吃掉的饅頭卻又被“謝無歡”拿了出來。而《饅頭血案》制作者為“謝無歡”鏡頭的滑稽配音——“關于這個問題,我也說不清,這都是導演的安排”更加強化了諷刺《無極》編劇水平不高、前后矛盾的效果。顯然,短片對《無級》中這兩個片斷的使用,是為實現嘲諷效果所必需的,應為著作權法所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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