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馬來西亞籍嫌犯涉嫌北京王府井搶劫案
發表于:2015-03-19閱讀量:(2488)
首都警方現已查明,3月16日在王府井澳門中心某商鋪內實施搶劫的犯罪嫌疑人為MOI KIT LENG(男,38歲,馬來西亞籍)。目前,該人因涉嫌搶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外國人在中國犯法,受中國法律的制裁嗎?小編帶你一探究竟。
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我國《刑法》第35條規定:“對于犯罪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凡是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他繼續居留我國將會對我國國家和人民利益產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適用驅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國境內再犯罪的可能性。附加判處驅逐出境的,必須在所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之后,再執行驅逐出境
也就是說,我們是法治國家,對外國人在中國犯罪的處理,必須適用中國法律。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不論犯罪人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被侵害的是我國公民的利益還是外國人的利益,都應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有個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但是實踐當中對于外國人判刑是比較慎重的。有些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中國還有死刑。如果該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了,依照中國的刑法應當判處死刑,如果中國法院真的要判處其死刑的話,該外國人的所屬國,很可能會通過外交途徑來對中國施壓了。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