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25輛車一夜之間全被砸,能獲得保險賠償嗎?
發表于:2015-03-23閱讀量:(2723)
近日,上海閔行區蓮花河畔景苑小區居民發現自己停在地下車庫的愛車被人惡意敲壞車窗。警方介入后,初步調查該小區共有25輛車的車窗玻璃被砸壞。小區居民稱,被砸車輛的車型幾乎皆為SUV(運動型多用途汽車),涉及雪佛蘭、豐田等品牌,車價大約在20萬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被砸車輛之間距離跨度大。有住戶質疑,這名砸車人成功躲過小區保安的巡邏檢查,專挑中等價位的SUV車砸,似乎是有意為之。“天降橫禍”造成的損失,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受理嗎?
一、車輛投保
車輛投保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國家規定的車輛強制險,另一種車主自行投保的車輛商業險。很多人看到車輛強制保險這個字眼的時候感覺很陌生,它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車輛交強險,是國家規定必須強制投保的,只要車輛想上路,都必須投保,否則將會被處以投保金額兩倍的罰款。一般來說,車輛強制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從車輛強制險的定義可以看出,車輛強制險理賠范圍是針對除了被保險人及被保險車輛車上人員以外第三方的賠償,假若被保險人及被保險車輛車上人員在事故中受到人身及財產損失是不在車輛強制險理賠范圍內的,因此車主如果想要獲得相應的保障,還應投保車輛損失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商業險種作為車輛強制險的補充,這樣可以在發生意外時獲得更為全面的保障。
二、被砸車輛能否獲得保險賠償
車窗被砸,到底該找誰去賠償?對于這樣的“惡意事件”,保險公司會給你理賠嗎?車窗被人惡意損毀,不屬于車險的理賠范圍,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一般都會把“惡意事件”列為免責條款,一般不作賠償。那對于大家“公認”的保了玻璃險,保險公司就能給賠償嗎?答案也是否定的。對于這樣的“惡意行為”,無論你是否保了玻璃險,保險公司都不會給予賠償。這里所說的玻璃險,就是車險中所說的玻璃單獨破損險。那什么又是玻璃單獨破損險呢?這是車險的附加險種,是指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損失的一種商業險種,不包括車燈和車鏡玻璃。而這種被人惡意砸破的行為,也是不屬于理賠范圍的,也就是說,即使你保了玻璃險,被人砸了車窗,保險公司也是不會賠償的。但2013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稱:免責條款不說明,無效!也就是說,若是在投保玻璃險時,保險公司未告知投保人免責條款的內容,投保人可以繼續要求賠償。
車窗被砸不屬于車險的理賠范圍。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車主應該正確停車,加強自己的防范意識。如若出現車窗被砸,請撥打110,讓警方幫你找到砸窗人。
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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