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農村醫療保險新政策是怎樣的?
發表于:2015-04-08閱讀量:(3408)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政府資助為主、針對農村居民的一項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覆蓋范圍
所有農村居民都可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
(2)籌資標準
目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約為年人均55元,原則上農民個人每年每人繳費不低于10元,經濟發達地區可在農民自愿的基礎上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鼓勵有條件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予適當扶持。
(3)政府補助
政府對所有參合農民給予不低于年人均40元的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除市區以外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每年每人補助20元,地方財政的資助額要不低于20元。中央財政對東部省份也按中西部地區一定比例給予補助。2008年起,財政補助對參保農民的補助標準將提高一倍。
(4)統籌層次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一般采取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條件不具備的地方,起步階段可采取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統籌,逐步向縣(市)統籌過渡。
(5)管理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補助參合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其中,住院費用的支付水平約為35%。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小額醫療費用補助結合的辦法。各縣(市)確定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額度。鼓勵參合農民充分利用鄉鎮以下醫療機構的服務。新農合現由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農合辦”管理資金的籌集和支付。
農村醫療保險是對我國農村醫療的基本保障,農村居民可以通過它來給自身提供醫療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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