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時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發表于:2015-04-22閱讀量:(3691)
一般對于婚前財產是不在離婚分割的財產之列的,但對于某些特殊的財產或者特殊的情形,婚前的財產也需要分割。
來看看哪些是婚前財產吧:《婚前財產如何界定,包括哪些》
一、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
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論證據的重要性:《如何收集夫妻財產狀況證據?》
二、我國婚姻法中的其它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房子該怎么分:《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所以就算認定是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會失去房屋的所有權。
剩下的就是共同財產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共同財產該怎么分呢:《怎樣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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