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舉證?
發表于:2015-04-30閱讀量:(3845)
用人單位和員工未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員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間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公布的《關于確定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可認定勞動關系: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有工資條的應提供蓋章的工資條;直接將工資打入工資卡的應提供工資卡的銀行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雖然員工自己較難跟用人單位討要出勤打卡記錄,但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有勞動監察部門提取;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