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降低用工風險,試用期錄用條件就這么設置!
發表于:2019-02-21閱讀量:(3686)
相信很多企業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求職者在面試的時候表現得挺不錯的,但是在錄用時卻發現其與公司的相關崗位要求相去甚遠。有些企業在出現此種情況時會選擇直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然而這樣做是會讓企業面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的。可能有些公司會有疑問,法律不是規定了,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確實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情形,企業有證據證明嗎?這些證據是否會被仲裁機關或者法院認可呢?因此,企業一定要重視對試用期錄用條件的規定。下面,我們來一起看看企業到底該如何進行錄用條件的設置!
審核相關的證書材料
可明確入職者需要具備相關的證書學歷,比如學位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外語水平證書等。可要求入職者提供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簽字確認是本人真實學歷。公司還可要求入職者就提供的材料簽署誠信承諾書,在上面寫明入職者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若是存在虛假的學歷證書等情況則構成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在錄用之后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可以要求入職者到指定的醫院體檢
畢竟確保入職者身體的健康也有助于公司的日常運行。但是身體健康檢查不能帶有歧視,比如不可以拒絕乙肝攜帶者入職等。但是可以提出入職者不患有傳染疾病、精神類疾病等疾病。當然特殊崗位有特殊的要求除外。
明確員工試用期的考核制度
明確規定試用期內不得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可以規定,試用期內遲到、早退、曠工、缺勤不得超出*次,否則構成不符合錄用條件。但要注意這個期限不可以過短,否則在司法實踐中不易被認可;試用期滿后會進行考核,其考核的級別為*為不符合該崗位錄用條件,注意這里的*級別具體情形要規定具體明確,并讓入職者簽字確認,以免產生爭議。對于所有試用期的員工,考核項目可以依據崗位的不同存在差異,但考核的結果應該具備公信度。因此要注意考核的項目要明確、具體、量化,盡量避免憑考核人員的主觀意見出具考核結果。考核的結果要做到有依據,有證據可明確。
以上的錄用條件應該向入職者公示,并讓他們簽字確認自己已經閱讀并了解試用期錄用條件。最后還要提醒大家一點,對于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該速斷速決,不可以一再拖延,等到試用日期過才以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被支持的。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