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砍頭息的實際利率有多高?算完讓人難以接受!
發表于:2019-12-16閱讀量:(2776)
“砍頭息”是什么?
其實就是指貸款人在向借款人出借款項時,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的利息。 很多民間借貸的公司,通常會以手續費、中介費、服務費、咨詢費等方式約定砍頭息。 舉個簡單的例子: 比如說曾先生向一貸款公司申請了十萬元貸款,但是在放款時貸款公司直接把利息兩萬元給扣除了。 曾先生實際拿到手的就只有8萬元,但是在曾先生與貸款公司的貸款合同上簽署的借款金額為十萬元。 借據數額大于實際借款的數額,兩者之間差額就是我們常說的“砍頭息”。 但這種約定,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合法嗎?
01民間借貸糾紛中“砍頭息”的處理
15年2月1日,田軍因為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向朋友蔡總借了五十萬應急。 兩人還就此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明確約定了借款的月利率為1.5%,在每月1日支付;還款期限為半年... 而借款當日,蔡總也和田軍說了,要從這五十萬元的本金中先扣除7500元作為第一個月的利息。
那會田軍又急著用錢,沒怎么考慮也默許了蔡總的做法。 可誰也沒料到,后來田軍的生意接連失敗,直至還款期限,都沒能將欠下的本金及每月利息還上。 于是,蔡總就沒在顧及兩人之間的友情,向法庭起訴了田軍,要求他歸還本金五十萬元以及支付利息。 而經過審理,法院雖也認定了田軍和蔡總約定利息的行為有效,田軍需要向蔡總歸還本金及利息。 但由于田軍從蔡總那里實際借得的本金數額為492500元,并不是五十萬,預先支付的7500元利息也只是屬于扣除本金的行為。 所以最終,就只判決了田軍歸還蔡總本金492500元以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自判決生效之日按月利率1.5%的標準之間的利息。
02裁判分析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也就是說,任何借貸行為都必須按照實際借到的金額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按實際出借的金額計算本金及利息。
這一司法解釋也明確了如何解決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問題。 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只判決了被告人歸還實際借到本金492500元,以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自判決生效之日按月利率1.5%的標準之間的利息,合規也合理。
03實務要點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出借人事先扣除利息的情況并不少見。 但法律的規定很明確,并不支持預先扣除的利息作為本金的一部分,而是以實際的出借金額為借款本金。
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實際等于減少出借的本金。 那么,小編在這就要提醒大家了:
? 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直接從本金中以扣除利息的方式來確保自己利息的收回,使得借款人實際借到的本金要低于約定的借款數額。
同時也導致借款過程中實際利率高于約定借款利率,這種存在“砍頭息”的借款協議約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 當事人不得以約定服務費、咨詢費等費用的方式約定“砍頭息”,但約定服務費、咨詢費等費用并非一律被認定為砍頭息。 例如,在委托貸款關系中,對于受托銀行收取的咨詢服務費用,法院一般認為其為居間法律關系的內容,因而不將其認定為出借人收取砍頭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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