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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法定負責人:
住所地:
被答辯人:
住所地: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借記卡糾紛一案,答辯人依據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證據不足,不能證明起訴狀所述待證事實,被答辯人訴訟請求應不予支持。
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可分為三組,第一組為郵政儲蓄綠卡對賬單、活期明細、短信,該組證據僅能證明交易卡號末四位3404的郵政儲蓄綠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發生交易,交易金額合計______萬元。
第二組為中國移動通信客戶詳單,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交易發生后進行了電話掛失、電話報警。
第三組為銀行卡、存折,該組證據僅能證明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開立了交易賬戶。
被答辯人訴稱:人在某市,卡未離身,交易系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在異地盜取,銀行存在管理漏洞。
而縱觀上述三組證據,均不能證明被答辯人訴稱的待證事實,與待證事實無任何關聯性。
被答辯人訴稱:資金在相距遙遠的異地取走,可以認為系他人支取。
答辯人認為該推斷不成立,交易發生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被答辯人報案時間為次日,按當下交通之發達,完全有充足的時間完成異地交易行為,且交易及報案時卡是否在被答辯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辯人授意他人代為實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辯人證據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其主張應不予支持。
二、被答辯人未妥善保管密碼,責任應自行承擔。
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辦理了郵政儲蓄綠卡,根據雙方簽訂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卡章程》第八條的約定,持卡人應妥善保管綠卡和密碼,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均視為持卡人本人所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依據密碼為持卡人辦理交易所產生的電子信息記錄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
因密碼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持卡人本人負責。
銀行卡密碼系被答辯人自行設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點,答辯人及任何第三人無從知曉。
被答辯人訴稱:交易非本人實施。
假定該訴稱成立,則持卡人必須知曉正確的密碼方能進行交易,持卡人獲得密碼只有兩種可能:一是被答辯人故意告知,該情形下應視為被答辯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責任當然自擔;二是被答辯人無意之間泄露,該情形下被答辯人應對其未盡妥善保管密碼之義務導致財產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三、答辯人業務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答辯人系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的合法、有效存續的金融機構,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經過國家認證和檢驗合格的安全交易設施。
答辯人依據持卡人密碼正確的操作指令辦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不應承擔責任。
綜上,被答辯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存在偽造的銀行卡、交易系他人所為,而被答辯人有泄露密碼的高度蓋然性,且答辯人業務合法合規,不存在任何違規操作,因此,被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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