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廠房租賃合同零風險策略
發表于:2013-02-01閱讀量:(5709)
廠房租賃存在很多風險,主要管理風險,受經濟環境影響造成經營風險。這兩方面的風險,我們都是不可預知的,因此要降低這二者的風險,只能靠日后生產經營時及早 發現以及即時做出應對措施,將損失降至最低。但有一樣風險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就是廠房租賃合同的陷阱風險,就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前,明確以下條款,可以幫助你租賃廠房零風險,安心生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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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物的名稱
租賃物是廠房租賃合同的首要條款,沒有租賃物租賃合同就不可能存在,如果名稱規定得不具體、不詳細,就容易導致雙方產生誤解,因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必須具體、詳細地規定租賃物的名稱,有的要注明牌號、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等。
如果租賃物名稱不具體,比如要租用的是廠房內的XX型號發動機,卻只寫租用發動機,廠房可能就會以為你租用的是廠房內所有的發動機,這就容易導致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租賃物的數量、質量
租賃物的數量要精確規定,不能含糊不清(例如:租用廠房XX機器50臺,不能寫作租用廠房機器大約50臺),計量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執行。對租賃物的質量標準也必須規定清楚,這是確保承租人得以正常使用租賃物的關鍵。另外,廠房租賃合同租期較長的,應規定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作為雙方交易和區分責任的標準和依據。
合理的磨損或消耗:長期租用廠房,對于租用機器設備、設備零件肯定會有一定程度的磨損,如果不規定合理的磨損消耗范圍,出租房時可以要求賠償的。
三、租賃物的用途
寫明租賃物的用途,目的是為了使承租人能按照租賃物的性能正確、合理地加以使用,避免由于使用不當而使租賃物受到損失。
四、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是廠房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當事人可以明確約定期限,也可以不明確約定期限,對于明確約定期限的廠房租賃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終止,承租人返還原物。但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續租,續租期限內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變。沒有明確約定期限的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租賃,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跟別人就解除之前,必須通知別人,給別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如果不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話,承租人可能會因為沒時間尋找新的出租房造成停工、無法按時交貨等問題。
明示方式 = 當事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
默示方式 = 合同期限屆滿之后,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而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五、租金
租金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但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租金的標準】
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租金一般除了租賃物的維修費、折舊費和投資的法定利息、上繳利稅等,還要考慮市場需求狀況、出租方合理的盈利。廠房租賃合同出租方不得將收取租金作為獲得高利的手段,租金標準過高的,國家法律是禁止的。
如果法律不對租金標準進行規定,就可能會出現很多暴利出租問題。
2、【租金的支付及結算方式】
租金一般以貨幣支付,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用其他東西支付。以貨幣支付的,還應對租金的結算方式及結算銀行、銀行帳號等做出規定。
租金的結算方式和結算銀行賬號不但有助于交易的進行,一旦出現問題,就可以成為有力證明。
3、租金的支付時間
租金是定期支付還是不定期支付,是一次性支付還是分期分批支付,應在廠房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并且將總金額及每次分別支付的金額及期限都規定清楚,如果需要預付租金,也應在廠房租賃合同中注明。
租金的支付時間和金額可以界定雙方是否違約,是很重要的合同說明。
六、押金
押金并不是法定的必要條款。如果合同承租人到期不返還出租物和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從押金中扣除。出租人對某些滅失可能性較大的財產(例如照相機、自行車等)要求收取押金是合理的,但押金不能亂用,在大額標的物出租時,法律不允許收取押金,在私房租賃中,法律禁止出租人收取押金。
如果押金什么時候都能收取,就容易出現出租人收取押金后找各種理由不退還的現象。
七、租賃物的維修
租賃物的維修保養責任具體由哪方承擔,廠房租賃合同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一般情況下,出租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責任,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方進行維修和保養有困難的,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內承擔維修和保養的責任。
八、廠房租賃合同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相互約定變更合同的情況和條件。
九、違約責任
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應明確規定違約金額的計算方法,賠償要公平、合理。
1、【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①按合同規定負責日常維修保養的,由于使用、維修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滅失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②因擅自拆改房屋、設備、機具等租賃物而造成損失的,必須負責賠償。
③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物轉租或用租賃物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賠付違約金。
④未按規定的時間、金額交納租金,廠房租賃合同出租方有權追索欠租,應加罰利息,過期不還租賃物,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2、【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①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提供租賃物,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金,承租方還有權要求在限期內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②未按廠房租賃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租賃物,影響承租方使用的,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并負責調整或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③廠房租賃合同規定出租方應提供有關設備、附件等,如未提供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④按廠房租賃合同規定派員就租賃物為承租方提供技術服務的,如因技術水平低,操作不當或有過錯的,致使不能正常提供服務時,應償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時,應負責賠償。
十、雙方當事人還應約定廠房租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其它約定事項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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