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效力的審查
發表于:2012-12-25閱讀量:(5553)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審查。
很多人認為房屋租賃合同不重要,但是,一旦發生了糾紛,那就誰都說不清了,所以,還沒簽下房屋租賃合同的小伙伴們趕緊找你們的房東簽合同吧!↙↙
《房屋租賃合同》
1、應注意審查是否存在合同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
① 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②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2、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 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② 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③ 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④ 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有時候,出租人往往不具備相應的實體權利,因此租房者很容易掉入陷阱。想知道出租人都會設置些怎樣的陷阱嗎?快看→→→《房屋租賃陷阱》
3、應注意審查租賃房屋的狀態,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 出租人就違章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資質的,法院應認定有效。
資質 = 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or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
② 出租人就違規臨時城鎮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批準建設的,法院應認定有效。
4、應注意審查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②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城鎮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③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如果之前你什么都沒注意,就與房東簽了租賃合同,但后來發現房子卻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那么,不用擔心了!小編為你準備了錦囊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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