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房本換新顏,不動產登記證書長這樣
發表于:2015-02-26閱讀量:(2969)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施行,不動產登記新證書也將于3月1日起開始頒發,那么問題來了······
1、新證啟用后,以前的薄證是否繼續有效?
不動產登記局王廣華局長說,新證啟用后,以前的薄證繼續有效,不受任何影響。另外,國土資源部強調,不動產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2、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何差異?
眾所周知,“房產證”的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它內容,房產證的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新的“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
兩者對比得知:“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采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3、小產權房也能“領證”?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也有強調,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所以“小產權房”不可能予以登記,這樣的念頭應該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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