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出租人不續簽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且需支付賠償金;
2、如果承租人不搬出的話,可以制定高標準租金要求其續簽,此時承租方通常會知難而退;
3、如果承租方對出租方的所有行為都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出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并承擔相關損失。
律師建議:為了避免出現房屋到期承租方不肯搬走也不愿配合的情況,建議出租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約定如果承租人在約定時間內不搬走的,業主有權利處理房屋的物品,無需經過承租人的同意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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