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買賣租房 -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在什么情形下終止?
發表于:2015-03-25閱讀量:(352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自行終止:
(一)因物業轉讓、滅失等原因不再是業主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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