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仍繼續工作,有補償嗎?
發表于:2015-06-12閱讀量:(3617)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合同期滿了,用人單位未通知續簽合同,但是也沒有要求離職,仍繼續正常上下班,這種情況合法嗎?下面小編來為大家說一說。
若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勞動者繼續工作而用人單位并未表示異議的,視為勞動者與單位存在又一次的勞動關系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六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到期自動續簽條款,這時用人單位會找你補簽合同,但是若一直沒有補簽,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約期間工資的兩倍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因單位原因依法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因單位原因違法辭退勞動者,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因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企業解聘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及計算》
漲完姿勢,小編在這里建議大家,既然對情況已胸有成竹,不妨踏出溝通的第一步,積極向公司人事了解情況,也許是他們工作太忙疏忽了。又或者,你即將接受離職這個最壞的結果。也不怕,早知道早做打算,積極申請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保護好自己勞動者的權益。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