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保密協議中的保密期限
發表于:2015-07-24閱讀量:(7306)
關于保密期限,許多企業認為員工在任職期間對企業有保密義務,而員工離職之后,便不再負有保密義務,實際上這些認識是不全面的。我國規定保密協議是有期限限制的。那么保密協議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保密協議=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簽訂的為保守公司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協議。
范本來一份→ 《保密協議》
實際上,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后,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
對于商業秘密,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保密期限是直到應當的保密的商業秘密不再是商業秘密,可以是永久的。員工在離職之后,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而對于企業中的一般保密信息,通常由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約定一個合理期限,只要在此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即可。通常在離職之后,員工不再負有保密義務。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以為離職后過了2-3年后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籠統的約定方式是不可取的,容易造成誤解。
因此,企業應在保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密期限,雖然法律規定勞動者保守秘密的義務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但由于商業秘密存在過期、被公開或被淘汰的情況,因此最好還是約定保密義務的起止時間,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企業應對商業秘密和一般的保密信息分別進行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無限期期間;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此外,在約定保密協議中的保密期時,要特別注意應與競業限制相區別。
由于我們國家對于商業秘密的保密期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可以進行協商,通常保密義務一般期限較長。只要商業秘密存在,勞動者的保密義務就存在,而競業限制期限我們國家有明確規定,最長不超過二年。
什么?!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是兩回事兒!
請看→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有什么區別?》
更多推薦閱讀 ↓↓↓
《保密協議那些事》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