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什么是合法有效的討債?
發表于:2015-09-01閱讀量:(3703)
本來是追討欠款的人,但是卻采取了不當的方式,自己反而要承受法律或輕或重的制裁,很多債主覺得委屈。那究竟該如何合法有效的追討欠款呢?
一、支付令
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通過督促程序強令債務人償債。
(一)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二)審查和受理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三)清償債務或提出異議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訴訟
訴訟是解決債權債務糾紛最切實可靠的終局裁決。比如,債務人對支付令提出異議,可能導致支付令時效,就會轉入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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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證據
證據是能否勝訴的關鍵?!睹袷略V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院不是比誰聲音大誰就有理,而是誰的證據強,誰有理。否則,你的主張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哪些可以作證據?
(二)確定被告
1、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雙方均列為被告。
2、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為了增大償還的砝碼,應盡可能第擴大償還主體。
(三)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具體要考慮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財產保全
1、申請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注意,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2、裁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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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債務,可能遭遇各種各樣的奇葩情形:如企業破產、債務人下落不明、夫妻離婚,等等。有問題就有解決方案,萬變不離其宗。但有一點需要注意,以暴討債,以威脅討債,很多時候會把自己繞進去,并非是追討債務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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