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于:2015-12-08閱讀量:(3255)
很多人只知道轉讓房產要辦理產權,但是卻不知道產權辦理的流程。小編今天來跟大家說一下辦理產權有哪些流程。
一、申請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二、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在補齊材料之后,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三、審核
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jù)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1、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
3、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4、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
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在下列四種情況下,房屋登記機構還應當就地查看,申請人應當給與配合。
1、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2、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
3、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四、記載于登記簿
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guī)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三)申請登記的內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四)申請登記的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五)不存在本辦法規(guī)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登記申請不符合前款所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五、發(fā)證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jù)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fā)放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
沒有產權證權利不完整哦:《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
共有房屋買賣需注意:《離婚后原共有房屋如何出售?》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fā)放登記證明。
這幾類房子不能辦理產權登記哦:《產權證界的“黑戶口”》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fā)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fā)《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