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金某、何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發表于:2016-09-06閱讀量:(1523)
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懷鶴民二初字第100號
原告:張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鄧宇,湖南懷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4312200910418349。
被告:何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委托代理人:唐永洪,湖南誠懷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號:14312201310483853。
被告:金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金某、被告何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14年2月24日訴至本院。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向好英擔任審判長,與代理審判員梁嘉恒、人民陪審員丁偉組成合議庭,并于2014年6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代理書記員劉智明擔任庭審記錄。原告張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鄧宇、被告何某某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唐永洪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金某經本院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某某訴稱,2013年10月27日,被告金某向原告借款735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兩個月,逾期未歸還借款,每天支付違約金200元。被告何某某自愿為該借款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被告金某未向原告償還借款,連電話也不接聽。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1、判令兩被告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73500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2014年2月17日的違約金10000元,2014年2月17日之后違約金另行計算;2、判由兩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
被告金某經本院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被告何某某辯稱:一、被告金某借貸的方式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二、被告金某以酒店需要裝修為由向原告借款,被告何某某作擔保,但該借貸屬高利貸,借款本金70000元當時扣除了利息30000元,金某實際得到的借款本金只有40000元。且雙方約定的每天200元的逾期違約金過高,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整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三、被告何某某現要贍養母親及小孩,目前僅有的一套住房又還處于按揭還貸階段,無力承擔擔保還款義務。
原告張某某為支持其訴訟主張,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證據:
證據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及被告金某、何某某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各一份,擬證實各當事人身份情況及主體資格;
證據2、借條原件一份,擬證實被告金某向原告借款73500元、被告何某某為該借款擔保的事實及雙方對借款期限、逾期違約金的具體約定;
證據3、網上銀行轉賬憑證一份,擬證實原告于2013年10月27日通過網上銀行向被告金某轉賬66500元的事實。
被告金某、何某某均未向本院提交證據。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職權調取了下列證據:中方縣龍場鄉xx村民委員會及中方縣公安局xx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證明一份、送達本案訴訟文書的照片三張及本院審判人員陳某君、王某向xxx精致酒店工作人員肖某、劉某麗所作的問話筆錄一份,證實被告金某于2013年11月外出下落不明的事實。
本案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何某某對原告提交的證據1、證據3無異議;對原告的證據2持異議,認為被告金某借款數額70000元中含30000元利息,同時認為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每天200元超過法定限額。原告及被告何某某對本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均無異議。
上述證據,經當事人當庭舉證、質證,本院綜合審查后,作出如下認證:對于原告提交的證據1、證據3及本院依職權調取的證據,因證據來源合法、形式有效,且到庭的當事人均不持異議,本院予以采信。對于原告的證據2,雖被告持異議,但該證據與原告的證據3能相互印證,且被告未能提供反證,本院對原告的證據2予以采信。
根據采信的證據及當事人的陳述,本院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13年10月27日,被告金某向原告張某某借款735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兩個月,逾期未還款,被告金某每天承擔逾期違約金200元。當日,原告通過網上銀行向被告金某”62170030*****731593”賬戶轉賬66500元,另向金某支付現金7000元。被告金某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被告何某某在借據擔保人欄簽名,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借款到期后,被告金某未向原告履行還款義務,并于2013年11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致原告訴諸本院。
本院認為,被告金某向原告張某某借款73500元,雙方之間構成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按照約定向被告金某出借了款項,被告金某未按協議約定履行還款義務,違背了法律規定,被告金某依法應向原告承擔違約責任。原告與被告金某約定逾期還款按每天200元違約金進行處罰,該約定標準過高,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依法將該逾期違約金調整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本案中,被告何某某在借據擔保人欄簽名,自愿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但對該借款承擔何種保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擔保人何某某應對金某向原告的借款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對于被告何某某辯稱的被告金某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及本案實際借款金額為40000元的抗辯理由,因何某某未提交相關證據支持其抗辯主張,本院對其抗辯理由不予采納。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金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張某某借款本金73500元,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從2013年12月28日起承擔違約金至借款本金清償之日止;
二、被告何某某對上述借款及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第一、二項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888元,由被告金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向好英
代理審判員 梁嘉恒
人民陪審員 丁 偉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代理書記員 劉智明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