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楊某某與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案件
發表于:2016-10-19閱讀量:(1882)
黑龍江省雞東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雞東民初字187號
原告楊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
委托代理人楊某甲,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
委托代理人張迎全,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職務廠長。
委托代理人馬某,男,19**年*月*日出生,滿族,干部。
委托代理人夏炎焱,黑龍江利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楊某某訴被告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楊某甲、張迎全、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馬某、夏炎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某某訴稱,1993年,原告承包雞東縣雞東鎮雞東村*組后山長麻溝*畝果園,承包期限為19年,2012年6月1日續簽合同,承包期限延長17年。2008年,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在原告承包的果園附近建設投入使用。2012年,原告的果園損失嚴重,垃圾處理廠向雞東縣農業局申請處理糾紛。2013年5月,雞東縣農業局委托雞西市科法司法鑒定中心,針對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對原告承包的果園是否造成污染,如污染存在,果園損失多少進行了鑒定。2013年6月25日,原告以及垃圾處理廠等各方共同到果園以及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實地勘驗,2013年10月10日鑒定中心下發了雞科鑒(2013)環鑒字第01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雞西市垃圾處理廠對原告承包的果園存在嚴重污染行為;原告承包果園垃圾處理廠污染造成的損失1256000元。原告和被告對這個意見沒有異議,被告同意賠償,但是以各種理由推脫。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因污染原告承包果園的損失1256000元,并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被告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辯稱,原告的果園位于垃圾處理廠附近,垃圾處理廠運營以后在一定的距離范圍內對果園生產確實有影響,關于賠償,雞西市政府建設垃圾廠時,承諾過如確有污染按照國家標準賠償。
經審理查明,1993年,原告楊某某承包雞東縣雞東鎮雞東村6組后山長麻溝66畝荒山栽植果樹。承包期滿后,2012年6月1日,原告與雞東村村委會簽訂《荒山承包合同》,繼續承包該荒山做人工林和經濟林,承包期限從2012年起至2028年末止,承包面積為66畝。2008年,被告在原告承包的果園附近建廠處理垃圾。2012年,原告的果園因垃圾污染遭受損失。2013年6月6日,雞東縣農業局與楊某某共同委托雞西市科法司法鑒定中心,2013年10月10日,該鑒定中心作出雞科鑒[2013]環鑒字第01號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雞西市垃圾處理廠對楊某某承包的果園存在嚴重污染行為;楊某某果園因垃圾處理廠污染造成的損失1256000元,其中,一、2011年、2012年、2013年三年造成的危害,按果園當前管理水平,土壤有機質含量果樹平均年產量2000斤/畝、果品市場平均價格1元/斤計算,三年損失396000元;二、五年盛果期損失660000元;三、生產期間管理賠償費用200000元。審理中,被告對原告承包果園面積有異議,申請對果園面積進行測繪,本院依法委托黑龍江旭晟測繪有限公司進行鑒定,該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的鑒定意見為:位于雞東縣雞東鎮雞東村6組后山長麻溝果園范圍內總面積為18529.33平方米,其中果園內生活區面積為461.92平方米,果園實際面積為18067.41平方米(折算為27.1畝)。被告支付鑒定費用。同時,原告當庭放棄對生產期間管理費用200000元的訴訟請求。另外,原告楊某某承包果園內另一處荒廢果園面積約為5畝。
上述事實,有荒山承包合同、會議紀要、司法鑒定意見書及雙方當事人的當庭陳述在卷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被告在原告果園附近建垃圾處理廠,其污染造成原告果園的損失事實存在,被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對雞西市科法鑒定中心依據果樹平均年產量2000斤/畝、市場平均價格1元/斤計算8年(2011年-2013年及5年盛果期)損失無異議,對已測繪果園面積27.1畝無異議,對另一處現已荒廢果園面積,被告認同3-4畝,本院酌情認定為5畝。依照司法鑒定結論,原告果園的實際損失為513600元(32.1畝2000斤/畝1元/斤8年),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雞西市某某垃圾處理廠于本判決生效后賠償原告
楊某某果園(2011年-2013年及5年盛果期)損失51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104元(原告已交納),由被告承擔6585元,由原告自行承擔951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
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呂仙華
人民陪審員 陳 然
人民陪審員 賈 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徐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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