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具體要看您購買的車險的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建議您直接和保險公司溝通關于是否可以理賠。以下為保險公司的免責情形,供您參考。
《機動車保險條款》
(七) 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2、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3、實習期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被保險機動車,實習期內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牽引掛車;
4、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注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
5、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運客車的駕駛人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
6、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八) 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
(九) 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人辦理批改手續;
(十) 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一) 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含掛車)或被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
第七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精神損害賠償;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四) 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五)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 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七) 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八條 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