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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老婆離婚,但是家里的房子是拆遷過的,在后來買房裝修過程中簽她的名,買房的錢是拆遷補的還有就是老媽自己的錢,她上班沒掙到多少錢,如果離婚這房子她能要求分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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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20號律師
您好,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若是房產證上已明確載明您的太太為共同共有人后,該房產便屬于你們夫妻共同共有。但是,共同共有的房產的分割并非就是簡單的兩人各占二分之一。共有財產的分割,會優先尊重雙方的協議約定,但如無法達成協議,則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建議您可以先搜集證據,例如該房產是由你們家全部出資購買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