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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購買政策性用房,出名人死亡,打官司的話,不要房產(chǎn),可以拿回多少經(jīng)濟賠償。 2.假如出名人沒有經(jīng)濟條件滿足賠償,如何能夠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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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號律師
您好,借名購房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實際出款人,可以以不但得利要回房款。 但是不同地區(qū)有細微的差距。各地的裁判觀點不一樣。根據(j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