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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問一下風力發電的風機旁邊有個配電箱 這個配電箱實際位置與審批位置發生改變 那么行政處罰應該怎么罰 根據哪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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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85號律師
您好,根據您所說的有可能會根據以下條例進行處罰,但具體的還是要結合審批報告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未依法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